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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各校友分会:
为全面展示我校建校55年来的历史成就,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建校55周年庆典活动的安排意见》(沈师大委发[2005]33号)的要求,现在全校师生、全体校友中,开展我校发展历史的见证物品捐赠活动。
一、捐赠物品的要求
凡反映沈阳师范大学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建设过程和重大事件,含原辽宁教育学院、省粮食学校、省幼师、省艺校、市纺校等并入单位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建设过程和重大事件;反映我校换建、更名、合并前后各方面发展变化;反映我校校友(含并入单位校友)在校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在各行各业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和精神风貌;以及我校发展历史其他方面情况,能够见证我校发展历史的物品,如文件、照片、著作、报刊等图文资料,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图章、牌匾、证书,以及其他学习、工作、生活用品等实物。
二、捐赠物品的使用
全体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物品,经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由校史馆收藏,并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物品在55周年校庆期间展出。
三、对捐赠人的感谢及奖励
根据《社会各界及沈阳师范大学校友捐赠的鸣谢办法》(沈师大校发[2005]15号)规定,对参加捐赠的师生、校友和各界人士进行感谢和奖励。
四、捐赠物品的受理
历史见证物品捐赠活动自2006年2月20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止,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
办公地点:机关楼412房间
联系人:郑欣
联系方式:
电话:024-86593016
传真:024-86593093
电子邮件:zuzhibu412@163.com
党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校庆办公室
200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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