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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0日,山东科技大学将隆重举行建校55周年庆典。山东科技大学热忱欢迎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学校校庆捐资捐物。为尊重捐赠者意愿,方便捐赠者捐赠,妥善管理、使用所捐资金和物资并对捐赠者表示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由学校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资产处、财务处等单位向校庆捐赠者提供学校情况、发展规划介绍及55周年校庆筹资项目推介,接洽有关捐赠事项。
第二条 学校尊重捐赠者意愿,向捐赠者提供所捐资金或物资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保证所捐款物发挥最佳效益。
第三条 对提供捐赠的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给于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和开展合作、共建的优先权利。若有特殊要求,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捐赠者与学校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四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建立以捐赠者名字命名的奖励基金或教学、科研、文化活动等基金。根据捐赠者意愿,命名校园建筑物名称(如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校内园林和雕塑等),或者在其上(内)铭文纪念。
第五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将其姓名及捐赠金额在学校校庆网页上公布,对巨额捐赠者,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将其姓名及其捐赠金额收入《山东科技大学55周年校庆捐助光荣册》,存放在学校校史陈列馆保存,并颁发捐赠证书等。
(1)对捐赠价值个人在1000元以下、团体在1万元以下者,其姓名及捐赠金额收入《山东科技大学55周年校庆捐助光荣册》,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并赠送《山东科技大学校友通讯录》(光盘版)一份、校庆纪念品一份,以资纪念。
(2)对捐赠价值个人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团体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者,其姓名及捐赠金额收入《山东科技大学55周年校庆捐助光荣册》,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并赠送《山东科技大学校友通讯录》一套(含光盘版)、《耕耘者》一本、校庆纪念品一份,以资纪念。
(3)对捐赠价值个人在5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团体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者,其姓名及捐赠金额收入《山东科技大学55周年校庆捐助光荣册》,同时在山东科技大学校史陈列馆设立捐赠标志。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并赠送《山东科技大学校友通讯录》一套(含光盘版)、《耕耘者》一本、校庆纪念品一份,以资纪念。
(4)对捐赠价值个人在1万元(含)以上、团体在10万元(含)以上者,其姓名及捐赠金额收入《山东科技大学55周年校庆捐助光荣册》,同时在山东科技大学校史陈列馆设立捐赠标志。颁发捐赠纪念证书,根据捐赠者意愿和捐赠金额,可获得某项基金、建筑物单体等的命名权,并赠送《山东科技大学校友通讯录》一套(含光盘版)、《耕耘者》一本、校庆纪念品一份,以资纪念。
山东科技大学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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