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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顾青海师范大学办学历史,展示50年办学成就,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提升办学品位,凝聚人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相关规定,鼓励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和校友共谋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筹资引资对象 校友及校友联谊机构,海内外热心于教育事业、支持青海师范大学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 二、捐赠原则 1.校庆捐赠是赠方的自愿行为。 2.校庆捐赠坚持专款(物)专用,捐赠资金或实物按捐赠方的意愿使用。 3.校庆捐赠独立建账,出具财务票据。对于捐赠资金或实物的使用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三、接受捐赠项目 1.教育与发展奖励金项目 Jy01 各类奖学金 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Jy02 各类贫困生助学金 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Jy03 各类奖教金 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Jy04 各类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金 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 2. 建设工程项目 Js01 50年校庆纪念雕塑 Js01-1 50年校庆纪念雕塑(校本部) 人民币30万及以上 Js01-2 50年校庆纪念雕塑(西宁南校区) 人民币30万及以上 Js01-3 50年校庆纪念雕塑(西宁西校区) 人民币30万及以上 3.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Xy01 校史编纂出版 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 Xy02 校庆纪念画册 人民币4万元及以上 Xy03 校史展览 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 Xy04 学校20年成就展 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 Xy05 校庆纪念文集 人民币4万元及以上 Xy06 电视专题片及校庆光盘 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 Xy07 校庆专场文艺晚会 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 Xy08 校庆学生足球联赛 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 Xy09 校庆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 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 4. 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由认捐团体或个人与校方协商确定其它捐赠项目。 四、捐赠方式 1、校友捐赠可以以原班级、院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 2、团体和个人捐赠可直接与校庆办公室(联系人:邵云、安志宁。电话:0971-6306046、6311139)或接收捐赠组(财务处,联系人:刘青、刘晓刚。电话:0971-6300970、6318499)联系。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赠的团体或个人,请在邮寄单、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说明捐赠物品名称、价值或捐款数额以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原所在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和详细联系方式等。学校一旦收到捐赠,一个工作周内就会发出接受回执。捐赠者如未能按时收到回执,请及时向我们垂询。 户名:青海师范大学 帐号:63001883637050003329 开户行:青海省建设银行电力专业支行 4、其它双方确定的捐赠方式。 五、鸣谢方式 1、个人捐款人民币5千元以上者,单位、团体捐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其姓名、名称将在《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鸣谢。 2、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将在青海师范大学校庆网站上公布,学校将造册存档,永志纪念。 3、按捐赠项目要求捐赠者可获得相应项目冠名权。 4、单位、团体捐赠者: 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学校将赠予由董家平校长签名的捐赠证书及纪念品。 5、个人捐赠者: 捐赠人民币5000元(海外校友1000美元)以上者,学校将赠予由董家平校长签名的捐赠证书及纪念品。 6、对于提供捐赠的单位、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开展合作共建。 7、鸣谢也可由捐赠方与学校友好协商确定具体方式。
六、本办法由青海师范大学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校庆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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