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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建校50周年,展示学校50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果,全面收集反映学校办学历程的各种史料,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料收集范围 1、反映学校办学过程中重要历史事件的文字、图片、照片、声像、实物等; 2、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人物的治校成就、治学风范、为人品格及学术成就的各种文字材料(如书稿、信函、字画、代表性著作等)、照片、声像、实物等; 3、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的历史资料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4、反映青海师范大学校友突出事迹的图文资料; 5、单位或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奖杯、奖牌、奖章、奖状、证书、图片; 6、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材料,专利证书; 7、有影响的著作; 8、国内外交往的图片、纪念物; 9、有影响的名人为学校的题词、书画作品; 10、其它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 二、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收集校史资料的工作,事关学校校史编纂工作大局,希望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踊跃提供资料,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对于捐献珍贵史料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3、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校史陈列馆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4、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校史展馆永久保存。 三、收集资料的截止时间 为保证校史编纂和展览工作按时完成,资料收集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0日。 四、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复制、归还工作由校史编纂委员会负责。 五、本收集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庆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校庆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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