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标识的使用,加强对重庆交通大学55校庆标识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和促进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标识是重庆交通大学在55周年校庆期间使用的统一标识,版权归重庆交通大学所有。
二、校内外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使用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标识须经重庆交通大学授权,授权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使用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标识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文字及颜色。
四、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标识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商标、商业广告;
(二)与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活动无关的任何活动;
(三)其它不适于使用的场所。
五、侵犯重庆交通大学55周年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校庆筹备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