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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原则
1、校庆捐赠是赠方的自发行为,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
2、校庆捐赠应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3、校庆采取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对于捐赠资金或实物的使用情况在全校张榜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二、捐赠项目
包括基建、设备、纪念物品、林木认养、贫困生助学基金等。
具体项目见附表
三、捐赠方式
1、校内教职员工以各部门、学院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捐款汇总后送计财处,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
2、离退休人员捐款可到院离退休处办理,离退休处将离退休人员捐款汇总后送计财处,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
3、校内其他人员的捐赠可到所在部门办理,所在部门将捐款汇总后送计财处,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
4、校友捐赠可以原班级、科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帐户。
5、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捐赠可直接与校庆办联系(校庆办联系电话:0731-5623113、5623259),或通过银行转账。 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院捐款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说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原所在的科系、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四、鸣谢方式
学校对在50周年校庆募捐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于2008年9月10日前在校庆网站和校庆简报上予以公布。
2、捐赠价值 1000 元以上者,学校将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单位捐赠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者或个人捐赠价值3000元(含3000元)以上者,学校将举行专门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纪念证书;所有捐赠将收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50周年校庆捐赠名录》。
3、认捐校友树木园树木者(每株5000—10万元),在认捐的树木旁立牌镌刻留名;认捐校园雕塑者,在雕塑相应的位置镌刻留名。
4、对捐资制作校庆纪念品、出版物者,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5、大额捐资者,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命名校内价值相当的办学设施或冠名校内建筑物或校园道路。
6、学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对捐赠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五、筹资管理
学校将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50周年校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本办法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50周年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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