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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学校迎来五十年华诞。学校热忱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及广大校友,为支持学校的发展,积极向学校提供捐赠。为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激励捐资捐赠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资捐赠方式 1、以资金或实物方式对学校提供无偿资助。 2、资助校庆纪念雕塑、碑石;认捐“百年树人”校友树木(不少于5000元);冠名校园道路。 3、赞助校庆活动:五十华诞文艺晚会、校庆纪念品、校庆宣传广告费等(数额不限)。 4、大额捐赠筹资的,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冠名校内建筑物、(含馆、厅、室)设立奖学金、基金等。 5、为学科、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建设捐赠先进的仪器设备或图书。 二、捐资捐赠管理 五十年校庆捐资捐赠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捐资由计财处出具财务收据;捐赠实物由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对指定用途的捐资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专款(项)专用”,保护捐赠者的权利。 三、鸣谢方式 1、对捐资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征求其同意后,学校将于2008年8月1日前利用“校庆网站及校庆专刊”予以公布。 2、对捐赠价值500-2000元、3000-5000元、10000元以上者,分三个层次,学校将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及具有收藏价值的纪念品,并收录《吉林师范大学五十年校庆捐赠名录》。 3、资助校庆纪念雕塑、碑石,可在相应位置镌刻留名。 4、认捐“百年树人”校友树木者,在认捐的树木上挂牌镌刻留名;冠名校园道路者,以捐赠者的名义立石镌刻留名。 5、对捐资捐赠制作校庆纪念品、印刷画册(含宣传画册,书画、摄影作品)、编纂校史、发布广告、筹备校庆晚会、专题片制作、校友录制作(光盘)者,给予“独家赞助”或“友情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6、大额捐资捐赠者,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命名校内价值相当的办学设施或冠名校内建筑物。 四、对筹资、引资人员的奖励 1、学校鼓励校友和在校师生引荐社会企业、海内外热心教育人士对吉林师大五十年校庆进行捐资捐赠;欢迎校友以各种形式对母校五十年华诞表达深厚情意。同时,校友联系企业的赞助,学校将其现金金额的20%返还给所在校友会(实物折价不列其中),作为校友会基金。 2、学校鼓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筹资活动,筹得面向学校的资金将由学校统一管理。对于在为学校筹资、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和中介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捐资捐赠办理方式 1、校内师生员工面向学校捐赠现金,到校庆办、计财处办理有关手续; 2、校友个人、地方校友会和社会各界面向学校的捐赠,请与学校校庆办公室联系。 3、具体联系方式:吉林师范大学阳光校园传媒 校庆推广大使:刘俊 13944416149 校庆办联系人:周延江 电话:0434-3295158
吉林师范大学校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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