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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部、处、室、馆、中心:
2008年下半年,学校将隆重举行建校50周年庆祝活动。为迎接建校50周年,校党委决定筹建“包头师范学院校史陈列馆”,全面展示学校50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果。由于我校是由三所学校合并而成的,因此,要建设好校史陈列馆需要全校各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全校教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以及各位校友的大力支持。为了能够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反映学校50年的发展进程,不留遗憾或少留遗憾,特面向全校收集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收集范围 1、学校在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以及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文凭等。 2、各个历史时期学校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例如校徽、纪念章等。 3、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 4、反映学校初创时期(包括原三校)的校园、学生实习、师生合影等照片。 5、反映学校或记载教职员工(包括原三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当时对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6、校领导及师生职员工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7、有影响的著作、期刊、科研成果的鉴定材料,专利证书。 8、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9、有影响的名人为学校的题词、书画作品。 10、其他有较高价值的资料。
二、资料、实物收集的组织领导 1、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的收集工作由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2、各部门、各院系务必使所有离退休人员都能了解通知精神,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要登门收集。 3、各单位负责收集资料的工作人员,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要逐一登记并开具收条,需在使用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的要注明。 4、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将收集的资料按规定要求统一送交校庆筹备办公室校史馆筹备组(宣传部)。 5、学校将对在收集资料中认真负责、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提供图片资料时要在背面编号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2、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校史陈列馆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校史陈列馆永久保存。
四、收集资料的截止时间因校史陈列馆布展工作将于2008年3月全面施工,为保证按时布展,资料收集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五、联系方式学校校庆筹备办公室校史馆筹备组:行政楼422室;电话:0472—3993017;电子信箱:btsyxcb@126.com
特此通知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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