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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2日,延安大学将迎来建校70周年华诞。为了鼓励和保护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广大校友捐资建校助学的热情,促进延安大学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方式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校友、国际友人、学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下均称捐赠人),为七十周年校庆自愿向学校捐赠财物的行为。 第二条 捐赠遵循自愿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捐赠方式和内容: (一)直接捐款。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国际友人、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捐赠活动,捐额不限。 1. 校内教职员工以院、系、部处为单位,由本单位负责将职工捐款汇总,并送交财务处,捐赠人名单送存校庆办公室。 2. 学生以班级、院系为单位,由各院系通过各班级将学生捐款汇总,送交财务处,捐赠人名单送存校庆办公室。 3. 离退休人员捐款可交至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将捐款汇总,送交财务处,捐赠人名单送存校庆办公室。 4. 校友捐款既可以原班级、院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或校友会筹备机构的组织下进行,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学校捐款。 5. 捐款人可直接将捐款缴至财务处,也可通过邮局汇至学校,或通过银行转帐(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款的校友请在汇款单或转帐票据上说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本人的姓名、毕业院系、专业、时间、联系方式等),由财务处将直接捐款人、邮汇或转帐捐款人的名单送存校庆办公室。邮汇请寄: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大学财务处;邮编:716000,转帐请汇:帐户户名:延安大学,帐号:2609080209026400105,开户银行:陕西延安市区工行营业部。 6. 单位捐赠,可通过银行转帐。 (二)教育与发展基金。延安大学教育与发展基金包括奖学金、奖教金、贫困生资助基金、教师和学生科研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在内的各项教育与发展基金。捐赠方式同(一)。 (三)萃园校区建设项目捐助。 将萃园校区的建设项目和一些校园公益项目作为捐赠项目向社会募捐,主要由教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阅览室、餐厅、广场、道路工程、校园景观、园林绿化、设备及其他部分组成。 (四)校庆活动资助。为纪念延安大学校庆 70 周年,学校将制作七十周年校庆光盘,出版《延安大学校史》,建设延安大学校史馆,制作70周年校庆纪念品等。 (五)科技、学术合作共建。学校还将通过项目合作、共建实验室、共建研发中心、教学基地等形式开展各项科技、学术合作。 (六)捐赠学校需要的史料、实物及校友工作的出版物(史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包括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实物捐赠指礼品馈赠、设备资产、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等)。 (七)对学校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以上(三)至(七)等五个方面的项目型捐赠,请捐款人填写《延安大学七十周年校庆项目捐赠登记表》,并与校庆办公室联系办理(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大学校庆办;邮编:716000;延安大学校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1-2337799 ;传真:0911-2336677;联系人:校庆办公室)。
二、捐赠谢忱方式
第四条 学校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予以衷心的谢忱。 1. 所有捐赠人均发纪念品一份,并登记造册,永久留存; 2. 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在校庆七十周年纪念碑上刻名作为永久纪念; 3. 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将授予“延安大学70周年校庆有重要贡献的校友”荣誉称号; 4. 捐赠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将授予“延安大学70周年校庆有特殊贡献的校友”荣誉称号; 5. 捐赠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可冠名一间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室、会议室、体育馆内活动室等; 6. 捐赠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可冠名造价400万元以下的校内建筑物一座; 7. 捐赠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可酌情冠名校内道路或中、大型建筑物; 8. 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根据其意愿将在延安大学校园网校庆专版和学校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 9. 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均列入学校70周年校庆特别的捐赠纪念册,存放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10.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延安大学将本着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人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捐赠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招聘、招生就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11. 经校友联系,政府和单位给予学校拨款或捐赠,学校按以上方式答谢联系人; 12. 校庆办公室将不定期在校园网上及校庆刊物上公布捐赠情况; 13. 根据捐赠单位和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三、捐赠管理
第五条 延安大学对校庆捐赠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延安大学校庆筹委会是全校捐赠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捐赠工作的管理制度,决定及组织全校性的校庆捐赠活动,确定接受捐资的重大项目,决定捐赠工作奖惩事宜。 第六条 延安大学校庆办公室是接受校庆捐赠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七条 捐赠人捐赠的资金,由延安大学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其捐资款顶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捐赠人捐赠的物资、设备等实物,由延安大学校庆办公室统一接受、登记和管理,并协助办理捐赠财产的相关手续。 第八条 捐赠人有权决定财产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接受捐赠后,延安大学作为受赠人不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改变其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性质、用途的,须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十条 学校定期对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较大的捐赠项目,按学校规定进行必要的审计;每年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对捐赠人捐款设立的基金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基金用途和捐赠人意愿,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对捐赠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人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捐赠项目配套工作优先进行。捐赠的工程项目落成后,由学校颁发捐赠兴建项目确认书。 第十三条 境外校友捐赠物品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对本办法由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延安大学七十周年校庆办公室(陕西省延安市杨家岭) 邮 编:716000 电 话:0911-2337799 传 真:0911-2336677 电子邮箱:yadxxqb@126.com 延大主页:http://www.yau.edu.cn 校庆网站:http://xq70.yau.edu.cn
帐户户名:延安大学 帐 号:2609080209026400105 开户银行:陕西延安市区工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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