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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2008年10月25日,北京印刷学院将迎来办学50周年华诞,为充分展示学校50年的办学历史和的办学成果,学校决定筹办“办学50周年成果展”,编印“50周年校庆画册”,为了能够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反映学校50年办学的发展进程,特面向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与我校建设、发展有关的各类资料、实物和影像照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资料的时限
1958年—1961年,文化部文化学院印刷系的资料。 1961年—1978年,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系的资料。 1978年至今,北京印刷学院的资料。
二、征集资料的范围
1.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照片、纪念品等。 2.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 3.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4.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证书、奖章、奖状、奖旗及相关资料。 5.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6.办学过程中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以及学生证、图书证、工作证、毕业文凭、毕业照片、纪念册、徽标、印章及其他实物等。 7.专业、学科建设发展,本科、专科、高职、成人教育发展,科学研究工作及实验室建设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8.学校主持召开的重要学术会议、重要学术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 9.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的照片、资料等。 10.反映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并具有时代特征的资料、实物。 11.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 12.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书籍、报刊、杂志(含学生组织出版的刊物)。 13.其它有校史价值与展览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三、征集资料的要求
1.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2.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校史陈列馆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校史陈列馆永久保存。
四、征集资料的方式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上述资料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向捐赠的个人或单位颁发纪念证书,捐赠的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得到永久妥善保存,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文物,学校将提供方便。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校庆办公室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五、征集资料的组织
1.学校师生员工捐赠的资料及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 2.离退休人员捐赠的资料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办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要登门收集。 3.校友及社会人士捐赠的资料由校庆办公室负责收集,对于不不便来校的要登门收集。 4.各单位负责收集资料的工作人员,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要逐一登记并开具收条,需在使用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的要注明。 5.各单位将收集的资料按规定要求统一送交校庆办公室办学成果展筹备组(宣传部)。
五、征集资料的时间
2008年4月1日一2008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1.校庆办公室 联 系 人:韩江 联系电话:(010)60261512 传 真:(010)60261513 电子信箱: xiaoqing@bigc.edu.cn
2.党委宣传部 联 系 人:王新营 联系电话:60261022
3.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付永礼 联系电话:60261257
4.学校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兴华北路25号(102600)
北京印刷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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