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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争取校友及社会各界对我校办学和举办校庆活动的支持,鼓励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教职工个人在55周年校庆前为学校引进教学科研及基础设施建设、校庆活动等所需资金,特制定管理和奖励办法。
一、捐赠资金的管理
对捐赠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建立校庆专用账户,校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及捐赠资金到财务处的数目,对校庆经费下达经费专用卡,并负责对经费的核定与审核;校庆办公室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行使有效的日常管理,本次校庆经费严格执行“定额预算”管理模式,校庆期间发生全部费用必须由校庆办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万元及以上的经费报销必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本次校庆完成后,将对经费使用实施审计。
校庆办公室为日常接受捐赠的归口部门,校内师生员工捐赠现金,由各院(系)、部(处)集中收取后到校庆办,由校庆办出具收款单后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校庆期间捐赠现金、支票、实物,由校庆捐赠受理点集中办理。
二、捐赠鼓励措施
55周年校庆经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学校专项经费、二级学院(系)筹集经费、职能部门、校庆办筹集经费。
1.对捐赠2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举办小型捐赠仪式,刻碑入册,可在校庆期间悬挂大型条幅。
2.捐赠现金或实物在2000元以上的个人和集体,由学校发给捐赠证书,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名单以示敬意。
3.捐资3万元以上者,可冠名一项学生体育运动队一年。
4.捐资20万元以上者,可冠名一间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室、会议室、体育馆内活动室等。也可设立冠名奖励、帮困基金。
5.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冠名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校内建筑物一座。
6.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冠名校内道路或中型建筑物。
7.捐资500万元以上者可冠名校内大型建筑物。
8.对捐资制作校庆纪念品、画册、光盘者,可在相应的宣传品上印制、宣传企业及个人或按规定在校内为企业及个人做宣传。
9.各二级学院(系)所募捐筹资的资金80%归各二级学院用于校庆期间宣传、布置环境、接待等,同时在校庆办公室备案。另外总筹款的20%上交学校,用于学校层面整体校庆安排,所有引进资金一律进入学校财务,使用必须经学校财务处审核。
10、职能部门募集资金100%上交学校集中管理使用。
三、对引进校庆专项资金的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
凡通过合法途径为学校引进合作项目、捐助资金、捐赠设备等的部门(二级学院)或教职工个人(不包括学校领导),均在受奖励之列。
2.对引进资金的教职工个人的奖励办法
(1)为学校引进完全由学校决定使用方式和用途的无条件资金,或引进按学校指定项目捐款的,不论数目多少,由学校按引进资金总额20%的比例对引进人进行奖励。
(2)对以科研费名义引进无偿资金者,可以参照第一条进行奖励,但引进资金不再按科研费管理。
(3)对引进有附加条件的资金(如项目投资)者,学校按不大于引进资金总额10%的比例进行奖励。
(4)对于由个人介绍引见、学校出面达成引进资金的情况,视引进的资金数额、个人在引进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是否借助学校资源以及资金使用有无附加条件等情况,按引进资金总额1%~5%的比例对引见人进行奖励。
(5)对引进实物捐赠或其他形式项目者,奖励额度视情况另行确定。
3.对引进资金的部门(二级学院)的奖励办法
对引进资金的部门,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分以下几类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1)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直接引进的资金由学校按引进资金总额10%的比例进行奖励,用于奖励有关人员以及列支必要的各项经费。
(2)对协助学校引进资金或利用学校技术、设备等资源引进资金的单位,学校按照引进资金1%~5%的比例进行奖励。
四、附则
1.55周年校庆筹委会负责引进资金的宏观管理及奖励工作。
2.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暂行规定有效期限:本暂行规定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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