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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中国计量学院将迎来建校30周年华诞。为回顾历史,展示成就,学校将开展系列活动,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推进学校转型,加快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真诚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校友及在校师生员工为建校30周年华诞捐资捐物。为做好捐赠工作,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一)校庆捐赠是赠方的自发行为,采取完全自愿的原则。 (二)校庆捐赠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三)校庆捐赠账目公开,建立单独账户,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结果在校园网、校友网公示。
二、捐赠项目
捐赠资金可用于教学和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也可用于捐建教学和科研设施、校园景观,或认养树木、花卉等,具体形式有: (一)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或基金; (二)合作共建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三)赞助“30周年校庆xxxx”项目建设; (四)赞助校庆活动的宣传广告、文艺活动等费用; (五)根据捐赠方的意愿设立其他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
(一)学校接受汇款、支票、内部转帐支票、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的捐赠。 1.校内教职员工捐赠,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交计财处,捐赠者名单报送校友工作办公室。 2.学生捐赠,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交计财处,捐赠者名单报送校友工作办公室。 3.离退休人员捐赠,可到离退办或原工作单位,捐赠者名单报送校友工作办公室。 4.校友捐赠,可以以个人或原班级为单位直接与校友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676101),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 5.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捐赠,可直接与对外协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676101)联系。 (二)校外友好人士捐赠,事先与对外协作办公室联系后,可将捐赠资金或物质直接交到计财处,也可通过邮局汇到对外协作办公室,或通过银行转账;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捐赠,可通过银行转账。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赠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说明校庆捐赠以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户 名:中国计量学院(校庆办) 帐 号:1202026209008932114 开户行:工行高新支行 联系电话:0571-87676101。
四、鸣谢方式
(一)在有关媒体公布捐赠项目及捐赠者名单,或以其他方式宣传突出贡献者的事迹。 (二)捐建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校园景观或其他建筑者,如符合冠名条件,可以捐赠者姓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 (三)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及捐赠数额将在校友网上公布,单位名称和捐赠者姓名列入学校特制的捐赠纪念册,永久保存。 (四)单位、团体捐赠 1.捐赠1万元以上者,学校授予捐赠证书并赠送精美纪念品。 2.捐赠1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基金命名权。 3.捐赠资金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价值的10%以上、且捐赠100万以上者,可获得该建筑物命名权,经学校建筑物命名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冠名。 (五)个人捐赠 1.捐赠1000元(海外校友150美元)以上者,学校授予捐赠证书并赠送精美纪念品。 2.捐赠5万元以上者,可获得基金命名权。 (六)对提供捐赠的地方政府、学校或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学校与其优先开展合作等。 (七)鸣谢方式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友好协商确定。
五、筹资奖励
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筹资引资的积极性,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奖励为建校30周年校庆提供捐赠信息并筹资成功的师生。 (一)对于货币形式的校外捐款,学校争取到的捐赠100%纳入30周年校庆活动专用经费;二级学院争取的捐款,60%纳入二级学院校庆专用经费,40%纳入学校校庆活动专用经费;个人争取的捐款,100%纳入学校校庆活动专用经费,学校将按到帐捐款总额的10%进行奖励。 (二)对于实物形式的校外捐赠,学校视具体项目及其市场价值确定相应的奖励,单位奖励按20%现值折算,个人奖励按10%现值折算。 (三)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基金等专项捐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不设立相关奖励项目。 (四)捐款奖励经费由学校单独拨款,不占用捐赠资金。
六、本办法由对外协作办公室和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校庆 捐赠 办法
抄送:校党政领导。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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