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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日,我校将迎来110周年校庆,为确保校庆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庆捐赠是指广大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校内教职员工、社会团体及校内各单位为我校110周年校庆捐赠财物的行为。
二、捐赠遵循自愿原则,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捐赠可以是现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软件资料等,也可以捐建校园建设项目。
四、捐赠现金按以下方式进行:
1.校内在职教职员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捐款汇总后交学校计划财务处,捐赠名单交校庆办。 2.离退休人员捐款以离退休工作处为单位,捐款汇总后交学校计划财务处,捐赠名单送校庆办。 3.校友捐赠可以个人、原班级为单位进行,捐款可直接缴至学校计划财务处,也可通过银行转帐或邮局汇款方式进行捐赠(标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的姓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 4.单位捐赠可通过银行转帐或邮局汇款,也可直接将现金缴至学校计划财务处。 5.现金捐赠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捐赠票据交捐赠人,并备案备查。 学校银行帐户: 户名:华中农业大学 帐号:031101040000027 开户行:湖北省武汉市农行南湖支行 邮局汇款地址: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校庆办公室张宏荣收,邮编:430070,电话:027-87280015(办),13907175991
五、捐赠物品方式
捐赠物品的个人或单位,请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造册后,作为学校资源统筹安排使用。
六、捐赠纪念
凡是以校庆名义捐赠的个人或单位,都由学校颁发捐赠证书,收录《华中农业大学110周年校庆捐赠纪念册》;捐建项目的可以获得冠名权。
七、校庆捐赠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中农业大学110周年校庆办公室。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庆办公室电话:027-87280015 联系人:余顺华张宏荣 计划财务处电话:027-87282040 联系人:郑清香 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027-87281326,87281615 联系人:汪汉荣
华中农业大学110周年校庆筹委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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