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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我院将迎来30周年校庆,为确保校庆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庆捐赠是指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校内教职员工、社会团体为我院30周年校庆捐赠财物的行为。
二、捐赠遵循自愿原则,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捐赠可以是现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软件资料等,也可以捐建校园建设项目。
四、捐赠现金按以下方式进行:
1.校友捐赠可以个人、原班级或校友分会为单位进行,捐赠可直接缴至学院财务处,也可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捐赠(标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的姓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 2.单位捐赠可通过银行转帐,也可直接将现金缴至学院财务处。 3.现金捐赠由学院财务处出具捐赠票据交捐赠人,并备案备查。
学院银行帐户:
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信合武汉洪山社关山分社 帐号:1271712489—001—8 省内及外省行号:402521009021 武汉市内行号:877128
五、捐赠物品方式
捐赠物品的个人或单位,请与校庆办联系,学院登记造册后,作为学校资源统筹安排使用。
六、捐赠纪念
凡是以校庆名义捐赠的个人、班级、校友分会或单位,都将刻录在学院30周年校庆捐赠纪念碑上;捐建项目的可以获得冠名权。
七、校庆捐赠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30周年校庆办公室。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庆办公室电话:027-81326955
联系人:熊辉:13986186652
财务处电话:027-81326880
联系人:曾昭阳:15827080928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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